在税务局交工费经费的计税依据
根据《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通常按照工资总额的2%作为计税依据。在某些地区,税务机关可能只代收这2%的一部分,例如40%或30%,其余部分由企业直接拨付到同级工会。因此,计税依据通常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不同。企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并确保有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以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通常按照工资总额的2%作为计税依据。在某些地区,税务机关可能只代收这2%的一部分,例如40%或30%,其余部分由企业直接拨付到同级工会。因此,计税依据通常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不同。企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并确保有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以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