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层面针对长投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层面需要冲回么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体层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DTA)需要考虑集团层面的视角。根据US GAAP,如果集团预期不会实际利用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带来的税收利益,例如因为集团层面的亏损无法利用子公司层面的税务抵扣,那么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能需要对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重估中,而不是直接冲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根据ASC 740-10-45-1至45-21的规定。
在中国会计准则(CAS)下,处理方式类似。合并报表需要评估整个集团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集团预期不能从递延所得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那么在合并报表中可能需要对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但不是简单地冲回。
因此,无论是US GAAP还是CAS,合并层面的处理不是直接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是基于集团整体的税务状况重新评估其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