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中的展览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
销售费用中的展览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是要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展览费作为企业推广产品、增加知名度的重要支出,通常被视为业务宣传费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展览费与其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以确定是否超过了可扣除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