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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供应商扣罚争议与预计负债的确认
我有一个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我要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如果合格率不达标的话,我可以对供应商进行扣罚。根据合同约定,我与对方的对账和扣罚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如果对方在我方发送邮件两个工作日内不回复则视为默认。2022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我根据合同对其进行了扣罚。2023年末,供应商将我的银行账户冻结,并开始启动诉讼程序让我结算对应的扣罚部分成本。我的法务团队认为我胜诉概率较大,这种情况下,我要计提成本么?

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合同中的扣罚条款是否会导致成本的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合同(2017)-第十二条:“企业在合同中承诺向客户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以下称为现金收益),或作出其他可能导致企业赔偿客户的承诺时,应当按照现金收益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并在转让相关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用户案例中,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扣罚属于合同中可能导致企业赔偿客户的承诺,应考虑是否构成预计负债。

再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负债的确认和计量(2006)-第八条规定:“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一)企业因过去的事项形成了现时义务;(二)履行现时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用户提供的情况,由于法务团队的评估决定了胜诉的可能性较高,这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按照准则原则,暂时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结合上述准则,按照现有信息和法务评估,尽管供应商启动了诉讼程序针对扣罚部分进行结算,但如法务团队评估公司胜诉概率大,可暂时不计提相关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估计可能会随着案件进展而变化,如果在未来诉讼的过程中,公司胜诉的可能性降低,或进一步确信会有经济利益流出,届时则应当重新评估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的或有负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