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何时放入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的分类应当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票据的业务模式。如果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基于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经常进行贴现或背书,同时这些票据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包括出售,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那么这些票据应当归类为应收款项融资。然而,如果应收票据预计不会进行背书或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通常应保持在“应收票据”科目下。对于质押的应收票据,因其并未终止确认,也不应转入“应收款项融资”列报,但需要作为“使用受限的资产”进行披露。因此,应收票据是否放入“应收款项融资”,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操作和票据的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