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的费用,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个人提供的收款凭证,额度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对于按次纳税的,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因此,如果企业从个人那里取得无票的费用支出,且这笔支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那么在不超过这个限额的情况下,可以凭个人提供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超过这个标准,企业则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