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账固定资产出售如何处理
未入账固定资产出售的情况,首先要确保这些资产在出售前被正确地记录和计量。如果固定资产在出售前未入账,那么在发现这些资产时,应按照发现日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入账,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后续的会计处理。出售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其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
- 计算出售收入,即实际收到的款项。
- 计算出售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价值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和可能产生的处置费用。
- 将出售收入与出售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未计提折旧,处置费用为5,000元,实际收到的出售款项为9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累计折旧 0 资产处置净损益 5,000
这里的“累计折旧”科目由于未入账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所以金额为0。处置费用5,000元直接计入“资产处置净损益”,导致净损失5,000元。
请注意,以上处理基于假设固定资产在发现时没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折旧或摊销,需要相应调整入账价值和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