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正式获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控制权的确定不仅考虑股权比例,还会考虑实质性权利、决策权、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等因素。因此,如果A公司尚未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实际行使对B公司的控制,那么在法律变更完成之前,A公司不能将B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等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才能根据那时的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合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