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使用权资产分录
处置使用权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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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权资产被处置时,按其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应的清理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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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应的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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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处置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应的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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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处置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资产处置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如果为借方余额,表示处置损失,应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资产处置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请注意,实际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