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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记录和处理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作为可变对价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当估计现金折扣的最佳估计数,并据此确认收入。当客户实际享受现金折扣时,企业应当冲减当期收入和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确认销售收入时,假设估计的现金折扣为2%: 借:应收账款(不含税销售额 + 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 预计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实际折扣金额) 贷:应收账款(原应收账款金额)

如果客户未在折扣期内付款,不享受折扣,则无需调整已确认的收入。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抵减收入。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