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合并审计报告,我们要写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出具母公司审计报告呢
在出具合并审计报告时,审计目标是针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而不是对组成部分(包括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合并审计关注的是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和合并过程的正确性,包括对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以及处理内部交易和权益法调整等事项。然而,这并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控制进行一定的了解和测试,但这不是主要审计目标。
对于母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目标是针对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旨在对其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公允列报发表意见。这包括对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查,以及对母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在出具这两类审计报告时,审计师需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