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计入现金流表哪个项目,可以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吗,为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当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而不是“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这是因为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务机关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的一部分,而非直接的税费返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当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而不是“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这是因为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务机关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的一部分,而非直接的税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