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除非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表明存在控制关系,子公司应被纳入合并范围。然而,控制的判断可能涉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如持股比例、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