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允许扣除的。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将这些支出从其总收入中排除。这些支出本质上是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造成的,不属于正常经营支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注意区分这些罚款与经济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后者如果与生产经营相关,通常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允许扣除的。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将这些支出从其总收入中排除。这些支出本质上是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造成的,不属于正常经营支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注意区分这些罚款与经济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后者如果与生产经营相关,通常是允许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