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增值税加计抵减”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企业,允许其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对进项税额进行额外的抵减。这种政策虽然具有政府补助的性质,但因其与企业的日常销售活动密切相关,通常被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选择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因此,将增值税加计抵减计入其他收益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