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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自用并建造厂房的案例分析
甲公司自2x24年1月一日起将一块尚可使用40年的出租土地使用权转为自用并于当日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转换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截至2x2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建造厂房实际发生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支出2000万元,均已银行存款支付。该土地使用权于2x14年1月1日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可使用5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取得后即出租给其他单位。甲公司对该出租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x24年,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在2x24年1月1日将出租土地使用权转为自用并开始建造厂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换日的土地使用权应按其公允价值3800万元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同时将原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公允价值38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0万元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借方)。

截至2x2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建造厂房实际支出2000万元,这部分支出应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2x24年12月31日,厂房的在建工程成本应为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3800万元加上建造支出2000万元,合计58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转换日: 借:在建工程——厂房 3800 资产处置损益 200 累计摊销 1200(5000 - 3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

  2. 建造期间支出: 借:在建工程——厂房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x24年12月31日,厂房的在建工程成本为5800万元。当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此成本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