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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发票金额不符时的会计处理及增值税抵扣
员工购买电脑花费3000元,出售电脑发开出3000元电子专用发票,后应人员优化调整,被辞退员工要求企业回购电脑,企业折价花费2000元回购电脑,此时发票金额3000元和实际支付2000元不匹配,固定资产应按照3000元入账还是2000元入账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要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反映其公允价值。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从员工手中回购电脑的价格是2000元,这反映了该电脑在回购时的公允价值。因此,固定资产应按照2000元入账。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由于原始购买时的进项税额已经在购入电脑时抵扣,当电脑被回购时,如果发票金额与回购价格不符,企业应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2000元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原进项税额未全部抵扣,应按比例转出未抵扣部分。具体会计分录可能包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根据回购价格调整进项税额。如果已经全部抵扣,可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但详细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剩余进项税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