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拥有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并非唯一标准。在A公司支付了B公司50%股权对价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提及是否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即使达到这一比例,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股东协议、是否有集体决策协议、是否有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如果A公司能够基于持有的股权和其他相关协议、安排,证明其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即使表决权不足50%,也可能被视为拥有控制权。然而,如果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这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讲,A公司尚未正式成为B公司的股东,这可能会影响控制权的实际行使。
因此,A公司在支付对价但未完成工商变更之前,可能还不满足合并报表的要求。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并能实际行使控制权后,才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是否可以并表,需要A公司管理层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