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资产减值时考虑可能收到的赔偿款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如果存在可能收到的赔偿款,并且收到赔偿款的可能性基本确定,这部分赔偿款可以作为一项资产来确认,但其金额应限制在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如果存在可能收到的赔偿款,并且收到赔偿款的可能性基本确定,这部分赔偿款可以作为一项资产来确认,但其金额应限制在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