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存货换取对方的等金额的存货,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以存货换取对方等金额的存货,这种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处置损益,并以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确认换出存货的处置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存货公允价值 - 换出存货账面价值) 贷:库存商品(换出存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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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换入存货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换入存货公允价值)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损益的相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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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补价(即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则需要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或确认额外的损益。
请注意,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那么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