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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企业合并中的商誉计算与权益法调整
20*4 年 4 月 10 日,Dragon 控股与舟山大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洋公司”)的 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Dragon 控股以 1190 万元的价格收购大洋公司 85%的股份。6 月 30 日,Dragon 控股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大洋公司的控制权。当日,大 洋公司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信息如下:股东权益总额为 1140 万元,其中:股本为 600 万元, 资本公积为 200 万元,盈余公积为 12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20 万元。除一批存货外,大洋 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470 万元, 其公允价值为 550 万元。大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 销售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6%,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25%,各年实现的净利润按 10%计提 盈余公积。 20*4 年 7 月 26 日,大洋公司将一项专利权以 84.8 万元(含增值税 4.8 万元)的价格 出售给 Dragon 控股,该项专利权的原值为 90 万元,累计摊销的金额为 50 万元,未计提减 值准备,其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 4 年,无残值,大洋公司和 Dragon 控股均采用平均年限法 对其进行摊销,所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大洋公司 20*4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720 万元(假 定利润在年度当中均衡发生),年末提取盈余公积 72 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至 20*4 年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存货已对外出售 60%。 20*5 年 3 月 5 日,大洋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 180 万元。20*5 年 11 月 10 日,大洋 公司取得一项权益工具投资并将其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取得时的成本为 210 万元,20*5 年 12 月 31 日其公允价值为 250 万元。大洋公司 20*5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240 万元,年末提取盈余公积 24 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至 20*5 年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存货已全部对外出售。 20*6 年 1 月 25 日,大洋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大洋公司增资 1500 万元,导致 Dragon 控股 对大洋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到 40%,丧失对大洋公司的控制权,但对大洋公司仍具有重大影 响。 要求: 1.计算 Dragon 控股 20*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

Dragon 控股在204年6月30日取得大洋公司85%股份时,应首先计算大洋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大洋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40 + 550 - 470 * 17%)= 1445万元。Dragon 控股支付的对价为1190万元,因此形成的商誉为1190 - (1445 * 85%) = 1190 - 1225.75 = -35.75万元。由于商誉是正数,这里出现负数意味着Dragon控股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大洋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这种情况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确认为负商誉。所以,Dragon 控股在20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商誉。

205年,Dragon 控股对大洋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但仍然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204年没有确认商誉,205年也没有涉及新的企业合并,因此在20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新计算或确认商誉。

综上所述,Dragon 控股 20*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确认商誉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