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银行贷款后10天利息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银行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 当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 如果是长期借款利息,且利息在建设期间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根据适用范围)
贷:应付利息
或者,如果利息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在您提到的补提银行贷款后10天利息的情况下,假设利息已经到期,应将其视为正常利息计提,使用上述分录。如果这10天的利息尚未到期,根据准则,不应提前计入“应付利息”,而应在实际利息产生的日期进行计提。然而,如果企业选择在每个会计期间末预提未到期的利息,那么可以按照上述分录处理,但通常这种做法会在财务报表日进行,而不是在利息实际到期前的特定日期。请确保遵循适用的会计政策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