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在*ST、ST、暂停上市。退市风险或正在被立案调查、发债公司存在债务违
实际控制人是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国语委监管的,可以考虑承接或保持,但需要满
足以下()条件
A.对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没有设定
B非公开招标
C事务所,项目组对风险事项或情形能够采取和实施应对措施
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或保持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的风险管理和独立性要求。虽然提供的信息中没有直接对应的选择项,但我们可以根据会计监管的关注点来推断。事务所在面对存在特殊风险的上市公司,如*ST、ST、暂停上市、退市风险或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时,必须谨慎评估风险并确保有能力妥善处理。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地级市以上国语委监管的实体,这可能意味着该实体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但同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因此,选项"C.事务所,项目组对风险事项或情形能够采取和实施应对措施"可能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它涉及到事务所是否具备处理这些高风险情况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策略。事务所需要确保其项目组能够识别、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审计质量和独立性。
然而,具体选择哪个条件适用,还需要根据事务所的内部政策、监管要求以及具体业务环境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事务所可能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