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举例
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例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这些活动不被视为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因此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这些活动不被视为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因此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