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或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分录
取消或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企业应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立即确认,同时减少相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如果在行权日后取消,企业不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服务已在行权日前得到。
-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企业应终止确认原确认的负债,将原确认的负债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如果在行权日后取消,企业不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负债已在行权日前得到满足。
-
修改股份支付协议:
-
如果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原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回购股份支付:
- 在回购日,企业应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 在注销股本时,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不足冲减的,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分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处理此类交易时,企业应确保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