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考虑实质性权利。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且没有其他合同安排显示A公司已经实质上控制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A公司不能仅凭支付部分对价就立即把B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通常,工商变更登记是确认控制权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它标志着法律上的所有权变更。因此,在完成工商变更之前,A公司可能还不满足合并报表的要求。然而,具体是否能并表还需要结合其他事实和情况,如是否有协议赋予A公司控制权,其他股东的分散程度和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