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如协会、民间团体等,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为负数,审计时需要考虑持续经营(运营)吗?《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持续经营(运营)的说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尽管《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可能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的概念,但是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的编制仍然需要考虑持续经营的假设。如果非营利组织的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为负数,这可能表明该组织面临财务困难,审计时需要评估其持续经营的能力。如果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应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