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公司研发了些软件,已经卖给了一些客户。我公司并非该软件的专门生产商。1、对于此类软件也是计入库存商品吗?
2、理论上该软件生产后,可以无限次出售,那么成本该如何分摊呢,是暂估个收入,按照每次销售占暂估总收入比分摊每次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 确认-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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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研发的软件,如果该软件满足上述条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不是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包括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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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期限或预期销售数量来进行摊销。如果软件可以无限次出售,那么可以根据预期的总销售额来估计每次销售的成本分摊。具体的摊销方法应当基于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预期收益模式来确定。通常,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无形资产预计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间内进行。如果无法合理确定预期总销售额,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方法来进行成本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