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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币种母子公司交易会计处理及内部往来抵消解析
母子公司以美元进行交易,母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子公司以巴西雷亚尔作为记账本位币,美元相对于人民币升值,美元相对于雷亚尔贬值。最后换算为人民币时,应收应付不一致。在进行内部往来抵消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和相互持有的股权应当进行抵消。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项目,应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并进行相应的抵消处理。如果在折算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应收应付不一致,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汇兑损益。

具体到本案例,母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子公司以巴西雷亚尔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内部往来抵消时,应使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日的汇率将美元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由于美元相对于人民币升值,美元相对于雷亚尔贬值,所以在折算为人民币时可能会出现应收应付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相关规定,将汇兑差额计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汇兑损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