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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负留存收益股权划转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A公司持股B公司100%,B公司持股C公司100%,都是国有公司,应国资委要求减少投资级次,B 公司把持有100%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A公司持有。由于B公司资本公积无余额,留存收益也为负数,这种情况B公司是否只能冲实收资本,还是可以资本公积为负数呢,留存收益为负数也不能视同分配冲留在收益(公司法规定无收益不分配)。A公司确认对C的长投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被投资方净资产份额确认),那么A原对B的长投金额是否要减去确认的对C的长投确认为对B的长投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A公司持股B公司100%,B公司持股C公司100%,B公司将C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A公司,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C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即A公司确认的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等于C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由于B公司资本公积无余额且留存收益为负数,B公司在划转股权时无法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因此不能使用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为负数意味着B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根据公司法规定,无收益不得分配,所以不能视同分配来冲减留存收益。

在A公司层面,其原有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因为这次划转而调整。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保持不变,同时新增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个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的。因此,A公司对B的长投金额不会因为确认对C的长投而减少,这两项投资是分开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