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科目的问题。我们目前是进项大于销项,正常来讲月末不用结转,但是因为集团要求每月要做重分类凭证,所以需要将应交税费借方转至其他流动资产。但因为系统设置的原因,不能直接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直接转到其他流动i产,因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本身没有金额。所以需要先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问题是,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哪个明细科目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实际上是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在进行重分类时,这种借方余额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列示为资产,具体来说,可以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然后将“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具体取决于税款抵扣的时间预期。因此,应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进行转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