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转权益法长投的会计处理
当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如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时,应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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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的成本,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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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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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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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调整:
- 根据被投资单位自取得投资日至转换日实现的净损益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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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也应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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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分录(假设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X,新增投资成本为Y,转换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Z):
-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X + Y)
- 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X - Z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若为负数则借记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的差额)
请注意,转换日的处理可能涉及对被投资单位自取得投资日至转换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的追溯调整。这些调整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