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款的现金流应如何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款的现金流在核算时,应考虑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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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不涉及现金流动,会计处理为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此时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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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收到货款或应收账款时,现金流量表中应反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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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并收取代销手续费时,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会计处理为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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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代销商品款给委托方时,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会计处理为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因此,受托代销商品款的现金流主要体现在销售商品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支付给委托方的现金流出上,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现金流量表相应项目中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