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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记账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
查询征信报告,发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借款,这种业务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当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借款时,这种业务通常被视为融资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会计处理如下:

  1. 租赁开始日
  2. 公司(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租赁负债代表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3.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是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之间的差额,将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4. 后续计量

  5.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反映因时间价值和预期支付变动等因素产生的变动。
  6. 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或其他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折旧费用计入损益。
  7.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8. 租赁期满

  9. 如果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并且预计将行使该选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可能会调整至购买价格。

  10. 信息披露

  11. 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租赁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负债的余额、利息费用、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等。

因此,公司在会计上会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视为一项租赁合同,根据租赁的性质(是否为融资租赁)来确认和计量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并在损益表中体现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