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供应商结算的时候 扣了劳务供应商质保金 后面发生了维保支出 我们先行承担了 然后再从质保金里扣除 这种会计处理 是冲减原来的履约成本(原提供的服务有瑕疵 作为销售折让处理) 还是冲减维保支出的销售费用? 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扣留的质保金用于后续的维保支出,如果质保期内的服务存在瑕疵,先行承担维保支出然后再从质保金中扣除,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质保金的扣除视为对原服务的调整,因此,应该冲减原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成本,即冲减履约成本。这相当于对原交易价格的一种折让或退款,而不是作为销售费用的减少或营业外收入的增加。因此,会计处理应为:
借:履约成本(或其他相关成本科目)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实际扣除质保金时: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资产科目)
这样处理反映了服务瑕疵对原交易价格的影响,保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