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供应商结算的时候 ,扣了劳务供应商质保金 ,后面发生了维保支出,我们先行承担了维保支出,然后再从质保金里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是冲减原来的履约成本,因为原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所以作为销售折让处理? 还是冲减维保支出的销售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和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您提供的情况中,企业与劳务供应商结算时扣除的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劳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后续发生了维保支出,企业先行承担了维保支出,然后再从质保金中扣除,这通常是因为劳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会计处理方法。如果维保支出是由于劳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产生的,那么这笔支出可以视为销售折让,冲减原来确认的履约成本。如果维保支出是企业自身的正常维护成本,那么应当计入销售费用中的维保支出。如果维保支出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且与劳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关,那么可能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会计分录取决于维保支出的性质和原因,以及企业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如果是因为劳务供应商的服务瑕疵导致的维保支出,可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预付账款-维保支出(或其他相关科目)
如果从质保金中扣除的金额超过了维保支出的金额,剩余的部分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可能需要退还给劳务供应商或者计入其他相关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