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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续租的会计处理指南
采用新租赁准则核算,续租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非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如果租赁期包括了承租人有权行使的续租选择权,且在租赁开始日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那么租赁期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在首次租赁到期时,如果承租人继续依照合同约定续租,且续租条款与原预估没有差异,承租人的会计核算不需要特别处理,使用权资产继续按原折旧进度折旧,租赁负债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原折现率分摊。

如果续租条款与原预估有差异,例如租金变化或租赁资产面积变化,这被视为租赁变更。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将原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冲销,而是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实质上成为一项新租赁,那么应按照新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确认和计量。

总的来说,续租的处理取决于续租时的条款是否与原租赁一致,以及是否影响租赁的实质。如果影响不大,会计处理通常延续原租赁的确认和计量方式;如果有重大变化,则需根据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