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会计处理指南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国有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如果属于离职后福利,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原则处理。然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这类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如果属于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按现行渠道列支,即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因此,国有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通常不作为设定受益计划处理,而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这些补贴应在支付时作为费用确认,而不是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摊。在会计处理上,应借记“管理费用”或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在实际支付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