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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何时纳入合并报表及长期股权投资
中国证监会审阅 A(以下简称“公司”或“A”)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对 A 于 2021 年度未将 B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未将已支付的 B 收购款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等事项进行了关注讨论。 基于上述背景,A 会同SINO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INO证券”或“保荐机构”)向贵方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与咨询,并希望能得到贵方的专业指导,提高自身有关复杂会计问题的处理能力,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建设。 拟咨询的主要事项:A 在 B 2021 年 4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在完成对B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后,需要判断是否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如果A公司通过这次变更获得了B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应当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处理。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若满足权益法的应用条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A公司在2021年4月29日后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A公司应: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支付的收购款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2. 根据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 如果B公司在变更后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A公司应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A公司并未获得控制权,而是对B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那么A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B公司的净收益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请提供更多的细节,如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否有其他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A公司是否能对B公司实施决策等,以便进行更准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