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怎么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国有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或医疗补贴,如果属于离职后福利,应归类为设定受益计划,并按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然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这类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如果属于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按现行渠道列支,即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对于目前在职人员退休后的补充养老福利,企业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实施,不允许单独支付此类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如果是按照既定政策或协议进行的,应当在提供服务期间(在职期间)计提,并在实际支付时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而不是作为离职后福利处理。如果这些补贴是作为设定受益计划的一部分,那么需要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但这通常不适用于退休后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