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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与预计负债:何时应计提律师费用?
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一未决诉讼,根据多方律师证明,诉讼赔偿的金额较小,公司胜诉概率很大,故相关预计负债为0。 根据律师协议约定:若被审计单位无赔偿金额,诉讼律师可以获得最高额奖励100万元,若存在赔偿金额,律师费按一定比例减少。问题: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预计负债为0,是否意味着同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100万元诉讼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在本案例中,被审计单位根据多方律师的证明认为胜诉概率很大,因此决定相关预计负债为0。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认为不需要为这项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

至于律师费用的确认,由于律师协议约定了若被审计单位无赔偿金额,则诉讼律师可以获得最高额奖励100万元,这构成了一项或有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认为胜诉概率很大,因此可能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这100万元的律师费用作为预计负债。这笔费用的确认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对胜诉概率的评估以及与律师的协议条款。

如果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评估和律师协议,存在必须支付律师费用的义务,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无需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支付的可能性不大,则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预计负债为0,并不直接意味着需要计提100万元诉讼费。是否需要计提,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对胜诉概率的评估以及律师费用支付义务的可靠性评估。如果评估结果表明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则应当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如果评估结果表明不需要支付,则不确认预计负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相关的披露信息应当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