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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供应商现金折扣如何冲减应付账款
供应商给的现金折扣冲减应付账款的,账务上面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九条,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当将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考虑在内,并在实际发生时调整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对于供应商给予的现金折扣,如果是在购买商品时直接获得的折扣,应当在确认购买成本时直接减少应付账款的金额。如果是在购买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付款情况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享受折扣时,根据实际折扣金额调整应付账款和相关的采购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在确认购买商品时,如果直接享受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减去现金折扣金额)

  2. 如果是后续根据付款情况享受的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现金折扣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或可能的其他相关科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请注意,上述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交易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