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两个月有两笔评审老师给开的评审费,个人代开的,两个业务,每次都是500元评审费,他们在手机上操作代开发票时没有预缴个人所得税款这一块,所以我在申报单位个人所得税时,将此项一并列入,综合收入所得-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下进行了个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未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接收劳务的单位有责任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您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时,将这两笔500元的评审费合并计入劳务报酬所得,并按照综合所得进行个税申报,这是符合规定的做法。确保正确计算并申报了相应的税款,以符合税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