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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提前结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员工离职立即结算工资(还未到发放工资日期)是直接计入损益科目吗?还是要先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员工离职时立即结算的工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科目。在会计处理上,这通常意味着借记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因此,不需要先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直接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