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准则对企业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支出要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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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这意味着开发活动已经达到了一个点,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不确定性,且能够达到设计规划的功能、特征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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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和意图,表明无形资产将被用于生产和销售,或者企业自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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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要求企业能够证明无形资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产品销售或无形资产自身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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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需要证明有足够的资源来完成开发,并有能力利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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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并能准确地分配和计量这些支出。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企业才能将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并将它们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这些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