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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分录详解及处理步骤
融资租赁款的会计分录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租赁期开始日
  2. 计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会计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现值的差额)

  3. 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

  4.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当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 支付租赁付款额

  6. 支付租金时: 会计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出租人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租赁期开始日
  2. 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会计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果适用)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即尚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请注意,这些分录反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中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