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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成本:如何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2017年3月1日库存甲材料500千克,实际成本为3 000元;3月5日购入甲材料1 200千克,实际成本为7 440元;3月8日购入甲材料300千克,实际成本为1 830元;3月10日发出甲材料900千克。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中关于先进先出法的规定,企业在发出存货时,应当按照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确定其实际成本。在这个案例中,企业3月1日库存甲材料500千克,3月5日购入1200千克,3月8日购入300千克,3月10日发出900千克。首先,发出的900千克材料中,前500千克来自期初库存,剩余400千克来自3月5日购入的材料。因此,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期初库存的500千克成本加上3月5日购入材料的400千克成本。具体计算如下:

  • 期初库存500千克的成本:3000元
  • 3月5日购入1200千克的单位成本:7440元 / 1200千克 = 6.2元/千克
  • 从3月5日购入的材料中发出的400千克成本:400千克 * 6.2元/千克 = 2480元

所以,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 = 3000元 + 2480元 = 5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