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控制B公司51%股权,A公司处置15%B公司股权给C公司。处置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800万元,处置对价300万元。A公司原始投资B公司成本2500万元,A公司应确认多少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第二十条,投资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您的问题中,A公司原控制B公司51%股权,处置了15%的股权给C公司,处置对价为300万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A公司原始投资成本为2500万元。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A公司处置的15%股权的账面价值。由于A公司原持有B公司51%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为B公司账面净资产的51%,即800万元 * 51% = 408万元。A公司处置的1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08万元 * 15% / 51% = 120万元。
然后,计算处置损益。处置损益 = 处置对价 - 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 = 300万元 - 120万元 = 180万元。
因此,A公司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