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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的支出项目详解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扣除的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上述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