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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利润分配:合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法
际收到税返并扣税后应返还原股东。因通常政府补助都是以实际收到时⼊账,且不确定具体⾦额,所以当时⽆法计 ⼊合并前的权益。 2023年收到了补助,公司想在A缴纳所得税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如果这样处理的话 会在公司的合并层⾯出现⼀笔“利润分配”,但又不是对公司股东的分配,权益变动表中又如何 列式呢?可否列式在“利润分配-其他”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并根据补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并且已经确认为当期损益,那么在公司缴纳所得税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这种处理方式在会计上是合理的。因为政府补助已经计入了公司的利润,公司有权根据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分配。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果这笔分配不是对公司股东的分配,而是对原股东的分配,应当在权益变动表中明确列示。可以将其列示在“利润分配-其他”中,并在附注中详细说明这笔分配的性质和原因,以确保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并缴纳所得税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在会计处理上是合理的。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权益变动表中,可以将这笔分配列示在“利润分配-其他”中,并提供相应的说明。